标准发布时间线:
2013年12月19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自2014年07月01日起实施。(“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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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武汉市资规局,房管局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武自然资规规〔2022〕1号,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新市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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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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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公告中强调此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新规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方面都与现行的标准作出区别,属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部分。
一、关于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定义
0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0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3.1.1 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2 总建筑面积应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3.1.3 室外设计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03
《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武自然资规规〔2022〕1号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柱、墙等支撑体和围护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照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地上、地下建筑空间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一)室外地平面标高以上的建筑空间(地下空间出入口有顶盖部位、井道除外)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地平面标高以下的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二)地下室、半地下室在室外地平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在 1.5米以上的,该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均未明确规定的,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以周边紧邻的最低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1
智汇城规范解读:
①建筑面积计算的计算边界新国标与新市标统一,均为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
②新国标与市标将总建筑面积分为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且均以室外地平面标高为地上地下分界线。
但市标强调建筑物的室外地平面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修详规未明确的,要以建筑物周边紧邻的最低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对于地块四周地势高差大于1.5米的建设项目,依然存在地上地下建筑面积计算争议,需要在报规阶段加以注意。
二、结构层高2.2米以下建筑空间,是否存在计算1/2建筑面积
0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02
《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
3.1.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 2.20m的建筑空间;
03
《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武自然资规规〔2022〕1号
第五条
(四) 建筑结构层高 2.2 米以下和特殊层高的建筑空间,在办理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房产测量相关规定执行。
智汇城规范解读:
①关于结构层高2.2米以下空间是否存在1/2建筑面积计算,新市标和国标口径一致,认定结构层高在1.3米(含)至2.2米(不含)之间的建筑空间需要计算一半面积。
这一点与新国标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米的建筑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冲突。
②新市标同时强调,建筑结构层高2.2米以下和特殊层高的建筑空间,在办理房产交易、不动产权登记时,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房产测量相关规定执行。
简单来说,假设建设项目存在结构层高在1.3米至2.2米的建筑空间,规划阶段计算了1/2建筑面积,房产预实测按照房产测量规定不会计算建筑面积。同样的,若规划阶段存在超层高加倍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况,房产预实测也不会加倍计算建筑面积,仍然只对层高2.2米及以上建筑空间计算一次建筑面积。
如果这部分的规则差异没有理解透,就极有可能误认为规划阶段结构层高2.2米以下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从而少承诺计容面积;或者未意识到房测阶段不对2.2米以下建筑空间计算面积,也不对超层高建筑空间加倍计算产权面积,从而损失计容面积。
三、关于阳台(结构内外,封闭未封闭)建筑面积计算
0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条文说明3.0.21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
(3)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
2021-09-23 回复:3.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
而行业内知道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阳台就是按封闭状态来计算。
0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3.1.5 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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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武自然资规规〔2022〕1号
第二十一条 阳台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一) 住宅套内阳台按照其围护结构或围护设施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建筑面积。不符合以下规定之一的,按照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1.满足设计和基本功能要求,布局合理,不压占室内空间影响室内功能空间的使用:
2.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单套套内建筑面积的 12%;
3.进深不超过相邻基本功能空间进深的 45%且进深不超过2.4 米。
智汇城规范解读:
①单看新市标原文,似乎还不能得到封闭阳台满足进深、占比要求可计算1/2建筑面积的明确结论。但随后的官方解读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主体结构内外,封闭与未封闭阳台满足条件均按照1/2计算建筑面积!
②新市标的阳台计算规则出于城市公建化设计,提升居住本质的要求,对比国标和新国标,其计算方式无疑是极富创造性的,也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立面,避免交房后封阳台带来的风险隐患。
四、关于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或不计容的情形
0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0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3.1.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 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
03
《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武自然资规规〔2022〕1号
第二十六条 以下建筑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一)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
智汇城规范解读:
新市标对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除上述条款外,还包括无柱雨篷(不再区分进深是否超过2.1米、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出地面独立设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的各类井道/梯间。(不计入容积率)
除此之外,作为地方性规范文件,不同于国标、新国标(仅考虑是否计算建筑面积),新市标规定了下述公共空间满足条件不计入容积率:
智汇城规范解读:
公共设施建筑物底层的开放空间作为曾经规划、房测建筑面积计算差异的痛点,难点,在新市标的规范下,进一步得到统一。保障建筑公共空间的公益性,鼓励设计机构对建筑进行设计创新,提升城市公共建筑品质与内涵。
五、关于建筑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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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3.2.1 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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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武自然资规发〔2022〕6号
建筑高度:平屋顶建筑高度是指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智汇城规范解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武自然资规规〔2022〕1号作为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未规定或明确建筑物高度计算方法。
截止2022年2月25日《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武自然资规发〔2022〕6号出台前,武汉市内建设项目审批时平屋顶的建筑高度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248号令计算至女儿墙顶。
《审批指导意见》出台后,平屋顶建筑高度从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计算至屋面面层。
此次新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定义平屋顶建筑高度从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计算至女儿墙顶点。
由于二者未能统一,预计项目规划报建总平面图仍需按h,H分别标注至屋面面层和女儿墙墙顶的建筑高度。
以上即是国标、新国标、新市标的主要差异对比分析,综合来看,新国标出台后,旧国标与新国标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新国标执行即可。
建设单位、设计机构、咨询单位的关注重点应聚焦在新国标和新市标,若市标未对新国标做出响应,我们可暂按地方管理要求执行,尤其注意规则在本地区的适用性,避免设计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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