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失效之日起至本意见施行之日期间,本次管理意见对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为规范的管理要求,旨在保障武汉市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范化。 01 配建地下场的供地和规划建设管理智汇城解读:1、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按照“一并供地、分次办理” 的原则,一并拟订供地方案,分别办理供地手续。2、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施工图中应予以明确地下停车场具体配建方式等,包括: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及起止深度等。重点标明地下停车场(除设备用房、其他用房之外)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停车位数量,并明确区分标注机械式停车位和自走式停车位、人防区域和非人防区域、配建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等 3 类分区范围。3、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完善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补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4、开发建设单位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及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将其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建筑面积、起止深度、功能用途和配建地下停车场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及停车位数量、位置、分布等情况纳入验收、核实范围,并进行实地核验。02 配建地下停车位的销售交易监管智汇城解读:对符合规定的配建地下停车位可在房屋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分割销售,其中物业区域可登记为开发建设单位。03 配建地下停车位的不动产登记 智汇城解读:配建地下停车位可单独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并注明房屋用途为“地下停车位”。
2023年08月0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失效之日起至本意见施行之日期间,本次管理意见对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为规范的管理要求,旨在保障武汉市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范化。
01 配建地下场的供地和规划建设管理
智汇城解读:
1、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按照“一并供地、分次办理” 的原则,一并拟订供地方案,分别办理供地手续。
2、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施工图中应予以明确地下停车场具体配建方式等,包括: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及起止深度等。重点标明地下停车场(除设备用房、其他用房之外)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停车位数量,并明确区分标注机械式停车位和自走式停车位、人防区域和非人防区域、配建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等 3 类分区范围。
3、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完善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补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
4、开发建设单位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
5、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及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将其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建筑面积、起止深度、功能用途和配建地下停车场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及停车位数量、位置、分布等情况纳入验收、核实范围,并进行实地核验。
02 配建地下停车位的销售交易监管
对符合规定的配建地下停车位可在房屋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分割销售,其中物业区域可登记为开发建设单位。
03 配建地下停车位的不动产登记
配建地下停车位可单独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并注明房屋用途为“地下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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